1.修订或制定学校有关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或规定;
2.参加建设项目决策、设计阶段有关研讨、论证会议,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提出建议;
3.组织实施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做好内部控制审计、造价审计、招标审计、付款审计等工作要点;
4.组织实施基建工程、日常维修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5.参与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查看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6.做好工程项目对外委托审计的协调配合监控和复核工作;
7.负责工程审计项目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
8.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