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或制定学校有关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或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提出审计建议。
3.组织实施重大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供工程造价咨询。
4.参与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察看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参与隐蔽工程和项目整体验收。
5.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维修工程、零星修缮工程等项目结算审计。
6.组织实施重大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工程财务决算审计。
7.做好工程项目对外委托审计的协调配合、质量监控和报告复核工作。
8.负责工程审计项目档案的整理、立卷工作。
9.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