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审计管理职责,保障学校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1)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专项审计制度、审计规范、审计办法等;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审计;
(6)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7)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8)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9)对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10)协助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对学校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12)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履行采购招标审计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学校采购招标审计监督体系。
(1)拟定采购招标相关审计监督制度;
(2)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
(3)对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相关文件建档、归档工作。
三、履行法务监督职责,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1)负责学校经济合同审计监督工作,拟定相关制度;
(2)保管“南京医科大学合同专用章”,审核学校各类经济合同;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四、承办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