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苏审发〔2022〕1号)和《南京医科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南医大校〔2022〕158号)的规定,经学校审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对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原主任施爱民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施爱民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联系电话:86869052,邮箱:shenji@njmu.edu.cn。
特此公告!
南京医科大学审计处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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