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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聘“X大毕业生”,遭遇就业歧视如何破解?

发布时间:2023-07-12 浏览次数:861

正值毕业季,625日,某事务所发布通告,公开表达了对此前地铁偷拍乌龙事件中XX大学对张某处理意见的质疑,认为该校毕业生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故拒绝招聘X大毕业生。此通告一经发出,便引起网友热议。有不少网友表示该事务所是在蹭热度,此举违背了法治精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也有网友认为X大的回应态度令人不满,此举真是大快人心。

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现象层出不穷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常见于招录用过程中,不仅有地域歧视,还有性别歧视、疾病歧视、年龄歧视等等。那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又该如何救济呢?

一、案情简介

X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闫某通过手机APP软件投递了求职简历,简历中记载了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XXXX市”。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记载,公证人员使用闫某的账户、密码登录APP客户端,显示闫某投递简历的岗位被查看并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XX省人”。闫某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X公司系以闫某的籍贯为由拒绝给予就业机会,且未能合理解释籍贯与闫某应聘的岗位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故籍贯因素系与案涉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X公司以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因素对闫某应聘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拒绝给予其就业机会,客观上已经构成就业歧视,故判决X公司赔偿闫某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并向闫某进行口头道歉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三、法律分析

本案中,X公司以地域事由要素对闫某的求职申请进行区别对待,而地域事由属于闫某乃至任何人都无法自主选择、控制的与生俱来的“先赋因素”,在X公司无法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据证明,地域要素与闫某申请的工作岗位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关联或存在其他的合法目的的情况下,X公司的区分标准不具有合理性,构成法定禁止事由。故X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提出与职业没有必然联系的地域事由对闫某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对闫某的就业歧视,损害了闫某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益,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对闫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的民事责任。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二、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

三、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切实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支持劳动者对就业歧视侵权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一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

裁判规则二  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作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

裁判规则三  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规则四  检察机关可借助与残联组织建立的协作机制,精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用人单位歧视残疾人的招聘行为,共同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裁判规则五  单位可以根据用工实际需求及岗位要求自主制定相关职位资格条件,劳动者因不符合职位学历要求的,单位有权拒绝录用。

裁判规则六  单位根据过往录用同等学历劳动者均流失的管理经验,不录用申请岗位的劳动者,属于行使自主用人的权利,不存在就业歧视。

六、律师建议

作为劳动者,要做到知法守法。破解就业歧视最先需要正视自身情况,做到诚实守信,敢于和就业歧视行为说不,依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用人单位,要做到依法合规。招聘信息当中不要出现可能引起歧视的相关描述,要从与工作内在要求有必然联系的因素如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资质品行等方面设置相关录用条件。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崔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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