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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次数:1417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做好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政府采购项目中,除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公务用车(含乘用车和客车)、家具用具、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维修、保养和保险服务、会议服务等13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均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时间

    各项目单位从20211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项目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初审、采购招标职能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向审计与法务处备案后实施采购。

    四、信息报送流程

各项目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在确定采购意向后及时按规定分类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见附件2),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初审、采购招标职能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审计与法务处。审计与法务处根据相关要求,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

采购招标职能主管部门:

(一)资产和产业管理处:仪器设备、家具用具、硬件、软件以及试剂耗材等货物的采购;

(二)后勤管理处:工程项目、工程物资、物业管理及维修改造等工程的采购;

(三)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的采购;

(四)教务处:教材的采购;

(五)其他采购项目按实际情况报审计与法务处确定其职能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老师,督促相关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统筹协调,精心安排项目进度计划,确保本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如出现采购意向公开遗漏、延误的,将直接影响采购项目实施安排和进度。

报送时间:项目单位于2021315日前报送年度采购意向信息表至采购招标职能主管部门。

年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及实行临时采购预算执行制度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报送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6868571

后勤管理处联系人:兰老师,电话86869243

审计与法务处联系人:韩老师,电话86869052

 

附件:

1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

 

 

 

 

采购招标职能主管部门

审计与法务处

2021118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pdf

附件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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