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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科研经费的采购招标、合同管理、项目审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138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效益。1016日上午,审计与法务处组织召开了《南京医科大学关于使用科研经费的采购招标、合同管理、项目审计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座谈会,资产和产业管理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相关负责人以及来自二级学院的10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共同参加,会议由审计与法务处陆美娟处长主持。

    陆美娟处长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感谢,希望能够借此机会,帮助大家解决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上遇到的困难,深入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审计与法务处黄宏杰副处长对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研讨问题进行了解读,详细介绍了信息化建设在经济活动的各环节上实现从物流到资金流的闭环管理。

    资产和产业管理处俞宝龙处长对即将上线的试剂耗材网上采购平台作了详细介绍,他指出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流程,能够更好的实现放管结合。

科学技术处江胜强副处长指出,科研放权意味着项目负责人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管理自由度提高,管理责任也相应加重。要不断加强中间环节的把控,充分放权的同时做好有效承接,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

随后,座谈会进入研讨环节。各参会代表从物资采购时效性、急需设备的认定、标准合同范本、项目审计事务所选取和流程、经费报销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疑惑,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对每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制度的全面深入理解。经过充分研讨,参会各方一致认为,暂行规定对科研人员是利好政策,符合内控的同时简化了中间环节的审批程序,提高了经济活动的时效性和效率,便于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科研上。

最后,陆美娟处长对各位领导和老师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感谢。她指出,在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时代背景下,要建立并完善以内控理念为先导、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管理机制,不断落实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增强学校科研综合实力。在科研走在前列的同时,管理服务也要继续跟上,线上线下共同推进,服务于科研人员。会后我们将进一步进行调研和论证,相关职能部门还会继续探讨完善政策,努力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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