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 年6 月22 日,某某实验中学与黄某签订租赁协议,将校内某店面出租于黄某,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前,某某实验中学根据国家政策性法规及实际情况告知店面出租情况,黄某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协商或招标等方式续租,若黄某未能续租,则应在合同期满后立即搬离。后租赁合同到期,黄某未能续租,但仍占用涉案店面。某某实验中学遂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黄某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仍不法占有某某实验中学所有之店面,某某实验中学有权要求其腾退涉案店面,并支付延期腾退涉案店面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律师建言
学校将所有的房屋、店面等不动产租赁予他人时,应做好租赁协议的审核和备案工作,在租赁协议到期前提前询问承租人是否续租或告知其该不动产是否继续出租,并要求其于合同到期后及时腾退,避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