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中学学生王某去学校厕所时,身体与厕所边上水池墙发生接触时墙壁倒塌,造成王某受伤。王某在家长及学校老师陪同下,到沈阳市骨科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胫腓骨远端骨折、骨骺损伤,当日住院。
法律分析
王某是在校学生,学校有义务保障王某在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并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因该校对相关设施疏于管理、检查,墙体有裂纹系明显不安全因素,导致墙倒人伤的后果,学校对王某的受伤负全部责任,应对由此给王某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建言
本案属于典型的校内设施侵权,对于校内各项设施学校应当经常安排专业人员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于可能存在危险但尚未拆除或修缮的设施,应当派专门的人员看护,同时设立标志,并且要向所有学生告知这一情况,避免出现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