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 年某大学因实验室需要,需采购一批货物,遂发布了招标公告进行招标。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参与投标并最终中标。中标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同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中货物的验收必须经过专家组验收,但是某公司将货物运送至某大学后,并未能由专家组验收合格,只能收货人的验收。后某公司以货物已经验收合格为由将某大学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
法律分析
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依法成立并有效。尽管双方没有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关于验收的流程,但是合同中约定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该批货物的验收必须经过专家组验收,双方就应当按照此约定履行货物的验收流程及标准。
律师建言
在学校需要购买金额较大的货物时,应当进行招投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学校的各方要求,并根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打分评审。投标人中标后双方之间虽然会重新签订了合同,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招投标文件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而最大程度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