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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3908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

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924

 

(此件发至县)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有效整改和纠正,但仍有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敷衍整改、屡审屡犯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

    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各地、各  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中央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坚决落实到位,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审计机关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即不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生搬硬套或机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把准容错纠错尺度,历史客观全面审慎作出审计结论、评价和处理。

    二、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审计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研究、亲自落实,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有利契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有效堵塞管理漏洞。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牵头研究安排行业性问题的审计整改工作,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民生改善、重大项目建设等监督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共同整改的事项,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组织开展审计“回头看”。被审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排查,对具备条件但未整改到位的,要加大整改力度;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尽快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对已经整改落实的,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推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规范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审计整改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同时,还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尚未整改到位问题及其原因,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等。

    (二)推动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机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被审计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采用会议、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布审计整改情况。

    (三)完善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视巡察机构等机关部门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系,在督促审计整改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延伸审计整改链条,推动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有效发挥监督整改合力。

    (四)建立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机制。审计机关要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问题清单”,有效督促被审计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被审计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编制“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与审计整改报告一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实行“对账销号”,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彻底等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提请政府督查。

    (五)强化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也可邀请人大、政协和相关方面参与。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或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要开展重点督查或专项督查;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造假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六)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又来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向审计机关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或发生屡审屡犯等情况的,审计机关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书面报送本级政府和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

    (七)完善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审计反映问题或移送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违纪违法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屡审屡犯,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或整改造假的,由审计机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处理和追责问责结果要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对典型案例和追责问责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综合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干部廉政档案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机构编制管理、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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