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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高校教师为违规举办培训行贿他人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20-02-23 浏览次数:1501

案例分析

2006 12 月,赵某群以其嫂“李某桂”的名字注册个体工商户性质的江

门市蓬江区某就业指导培训中心。2009 1 月,赵某群以不具备法人资质的某

中心,在时任江门市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某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纪检组长谭某某的帮助下,违规取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

业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赵某群利用骗取资质的某中心,接受蓬江区劳动局培训

指标和从江门市杜阮华侨中学获取培训指标,从2009 1 月到2012 12 月,

组织开展本省农民工双转移培训4682 人和外省农民工技能培训5411 人,造成

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154332.29 元,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赵某群在农

民工培训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赵某某、谭某某、尹景明、胡秀娴共行

贿66.9 万元,且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154332.29 元。

法院判决

赵某群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情节特别

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赵某群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并有检举揭发等量

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

律师建言

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案中的赵某群既要做教学工作,又要做校外培训,

为了获取培训资质,开办培训班,使出行贿手段,其结果可想而知。这起案件,

只能说是一个个案,但也需要引起各监管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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