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某开发商与某大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将50套房屋、地下车库等出卖给某大学,后开发商只向学校交付了40套房屋,剩余10套房屋已低价的方式出卖给知情的第三人及某公司。学校为此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开发商已经与学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开发商应当履行将50套房屋全部交付给学校的义务,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却将应交付给学校的房屋已低价的方式出卖给案外的知情的第三人,其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利益,应当认定无效。
律师建言
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未能按着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则会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学校的合法利益,则属于无效情形,无论是违约还是无效,学校都应及时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