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尚德慧公司在其网站上以“某大学”的名义大规模对外招生、培训,其未经许可在该网站网页上方以及介绍推广其自创的培训项目的网页上单独、突出使用了学校名称,而且还将学校的校徽、校门照片等也放置在其页面上,并且在网页上列明课程属于学校制作。学校与尚德慧公司就商标、校徽、校门等照片的删除以及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该高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本案中,学校已经将学校名称注册成商标,拥有商标使用权,尚德慧公司未经过学校的许可,擅自将学校名称、校徽等放置在网页上,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事项1
律师建言
现在教育培训行业比较火热,在高校也是如此,例如:某些高级研修班。有些公司在未得到学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学校的相关信息,导致很多学生误以为是学校举办,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侵犯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故学校应当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