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药学楼邀请招标文件》邀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五行文字中,删除“选最低价为最优价中标。”将其改为“选择技术评分,资信综合评分,商务评估三项综合评分数最高的为最终中标”。 请各投标商仔细阅读相关更正内容,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京医科大学资产处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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