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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在空白合同上签章是否当然发生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1579


一、案情简介

李四系H酒店前股东,现任法定代表人父亲,曾将盖有H酒店印章的空白借款合同提供给案外人杨三委托其代为借款。

2015年7月16日,杨三代李四与孙五签订《借款协议》(该协议为上述空白借款合同),其中利率一栏未填写。合同约定:H酒店向孙五借款2400万,借款期限为10天,并约定逾期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后孙五自认《借款协议》中利率月息2.4%系自己填写。

H酒店未按借款协议约定还清本息。2018年6月22日,孙五以H酒店为被告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孙五要求H酒店公司支付借款本息的请求。

H酒店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H酒店主张该空白合同不成立。二审法院未支持其主张,维持原判。

H酒店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二、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H酒店与孙五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李四系H酒店的前股东,且系H酒店法定代表人李小四的父亲,涉案《借款协议》系李四代表H酒店签订,H酒店对此没有异议。从H酒店二审期间提交的李四的询问笔录来看,李四对借款2400万元的事实并未否认,只是称其不认识孙五,其是向杨三借款,并将签章后的合同交给杨三,交给杨三时,《借款协议》上的出借人及利率约定均是空白的。关于为什么合同上没写借款人,李四回答“杨三称:没事,把钱给到位就行了”。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李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同时也表明其放弃核实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具有与不特定的债权人成立借款关系的意思表示,空白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被明确后,对H酒店理应具有约束力。二审认定李四曾将盖有H酒店印章的空白借款合同提供给案外人委托其代为借款,H酒店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予合同相对方,其行为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并无不当。本案针对同一借款事实虽存在两份《借款协议》,但无论借款期限的约定为“十天”抑或是“一年”,在孙五已经履行出借2400万元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均不影响《借款协议》的效力。如前所述,在李四将出借人及利率约定均为空白的《借款协议》交给杨三后,《借款协议》上出借人孙五的签名、利率“月2.4%”虽系事后添加,亦不影响双方之间《借款协议》的真实性。二审认定H酒店与孙五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无不当。

三、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同时也表明其放弃核实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具有与不特定的债权人成立借款关系的意思表示。在空白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被明确后,对当事人理应具有约束力。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五、在空白合同上签章法律效力认定问题的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一:借款人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应视为其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借贷关系成立。

裁判规则二:保证人在空白保证合同上签字,应视其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出借人在空白合同上填写后续内容不能认定为伪造证据。

裁判规则三: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交予合同相对方,该放任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应当自己承担。

裁判规则四:无权代理人擅自使用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相对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构成表见代理,效力及于被代理人。

裁判规则五: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视为其将协商劳动合同具体内容权利自愿交予合同相对人。

六、律师建议

首先,将合同委托给他人持有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尽量采取打印文本,减少合同中需要手写的内容,避免文本中留有空白待填写区域。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尽量采取面签的方式,最好采取录音录像方式保留相关证据。

其次,在借款合同实际履行前,应再一次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尤其是合同重要条款,如本金、利息、借款期限、违约条款等。如发现与当时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相符合的条款,应当立即与合同相对人协商,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签订,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最后,当事人应当明白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表示无限授权,当事人愿意与不特定人建立法律关系。即使另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在合同上涂抹、更改,该合同对签字的一方亦具有约束力。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崔方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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